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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行动丨七月份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

为深入推进“五大曝光”行动,

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全力打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通行环境。

营口交警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

持续查处、持续曝光!


事故多发路段


1202国道分水桥无弯道线性诱导标志。2228国道(原丹绥线滨海路)滨海路与望海回迁楼交叉路口无信号灯。


高危运输企业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18年06月24日18时05分许,李某驾驶辽HAQ1XX小型轿车沿沈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钢铁警务站北侧由北向东调头时与陈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沈营路由南向北行驶相撞,相撞后陈某春倒地被后方驶来的王某风驾驶沪DB66XX、沪D03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沈营路由北向南行驶时碾压,造成陈某春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驾驶员李某驾驶辽HAQ1XX号小型轿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是该起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过错。驾驶员陈某春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的行为,是该起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过错。驾驶员王某风驾驶沪DB66XX、沪D03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性能不合格,是该起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过错。

安全提示:通过本起交通事故提示广大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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